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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http://zhejiang.hteacher.net 2022-03-29 14:28 浙江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要求,到所在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体检具体安排以所在地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事项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具体要求,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认定机构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按照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提前通过所在地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2年3月29日

原标题: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jszg.edu.cn/portal/qualification_cert/dynamics?id=2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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