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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教师招聘85名公告(编制)

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23-10-13 13:40 广东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准考证打印

1.长春考点:预计2023年10月27日(周五)15: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武汉考点:预计2023年11月10日(周五)15: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包括综合素质评估、面试和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等参加考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综合素质评估

1.进入综合素质评估人员名单将于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2.综合素质评估时间:

长春考点:预计在2023年10月28日(周六),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武汉考点:预计在2023年11月11日(周六),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综合素质评估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4.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职位类别

测试形式

A类职位

专业技能测试

B类职位

成功报名人数:职位招聘数>5:1的岗位

小组讨论

成功报名人数:职位招聘数≤5:1的岗位

该职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5.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6.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原则上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7.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综合素质评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免笔试应聘人员计入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对于部分紧缺岗位,按程序报批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面试

1.本次面试形式为试教,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2.面试时间:

长春考点:预计在2023年10月30日(周一)(具体以通知为准)。

武汉考点:预计在2023年11月13日(周一)(具体以通知为准)。

3.面试地点:具体以通知为准。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5.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各职位按1:3的比例(免笔试应聘人员不计入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

(三)笔试

1.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2.笔试时间:

长春考点:预计在2023年10月31日(周二)(具体以通知为准)。

武汉考点:预计在2023年11月14日(周二)(具体以通知为准)。

3.笔试地点:具体以通知为准。

4.笔试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内容。

5.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2024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免笔试。

7.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成绩查询栏目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六、签约

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首先在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签约人员名单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考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将与进入体检的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另行通知),并约定体检事项。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及体检结果另行通知。

(二)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附件5)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可于7个工作日内在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须取得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除外)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三)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入职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需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及特教学校教师职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职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教师职位需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教育发展研究院职位需具有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四)所有被聘用人员依据职位表标明的岗位级别进行聘用。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报考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报考职位进行岗位等级聘用。所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教学岗位安排。

(五)获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聘用人员还可按省、市、区相关文件,经审核通过后享受安家费、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福利待遇,但须在荔湾区教育系统至少服务5年),同时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非初次就业的,若工龄满一年,试用期为半年,若工龄不满一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等级。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

十二、注意事项

(一)港澳居民报考者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的规定执行。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四)考生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或隐瞒任何不适宜聘用情况的。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录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问题。

(七)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此次招聘名义组织的任何行为,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九)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工作由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81933390,投诉电话:020-81958161。

具体岗位情况可咨询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的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点击下载>>>

附件1.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xls

附件2.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职位表(长春考点).xls

附件3.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职位表(武汉考点).xls

附件4.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资格审查目录表.doc

附件5.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doc

附件6.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3日

原标题: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insrecruit/20231013/109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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